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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小区电动车充电电价!包头一地发布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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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 16: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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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物业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青山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自治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收费政策,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6号)等相关规定,加强价格管理,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充电设施经营者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充电设施建设运维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充电综合服务费用(含电价和服务费),电价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开,分别列示。充电设施经营者可以通过充电APP、小程序展示,或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充电综合服务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青山区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物业服务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发表于 2024-6-6 00:2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内蒙古
但愿能做到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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