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包头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957|回复: 33

吴久冰 |《关于界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2-18 10:2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内蒙古包头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请登录后查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QQ截图20220218102814.png

前日,朋友几家小聚,席间,朋友李先生不禁感慨道,孩子大了,管不了啦。李先生家孩子是一女儿,已三十出头,还未谈婚论嫁,对此,当家长的当然心急。我们在座的几家,差不多是同龄人,均已退休几年或刚退休,都是独生子女家庭,都想为子女们再发挥点余热,但是,常常费力不讨好。所以,李先生的话题就引起了在座人们的普遍共鸣。李先生说,每每过问女儿的婚恋问题时,女儿总在不断地提示他,要注意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界限,家长老介入子女的婚恋问题,是界限不清。女儿指出的“界限”不清问题,令李先生思考多日,他与我们在座各位商榷,家长与成人子女之间的的界限究竟在哪里?家长应如何关心成年后的子女?于是,在座的各位各抒己见,但谁也给不出标准答案。

于是,李先生给我命题,能否把“界限”这个问题梳理一下。其实,李先生要我梳理的是,如何理清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界限。

我给李先生敬了酒,恭敬不如从命,但我知道自己就不是一个很称职的家长,在女儿先前的教育、成长中以及成年后的婚恋问题、事业规划发展问题上,我都很少具体介入,多数具体事宜都是妻子在操心。

但李先生提出的界限问题,几日来一直萦绕在我的心头。我想,如何理清不同主体之间的界限问题,不仅仅是困扰李先生一家的问题,其实,也是困扰许多人家的普遍问题。界限问题,不仅存在于家长与子女之间,在现实社会中,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甚至国与国之间,不也常有界限不清或故意模糊界限的现象嘛。

所以,理清不同主体、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既关乎家庭和睦问题,也关乎社会和谐问题,甚至关乎国际社会的和谐、和平发展问题。



查询相关资料,对界限有不同解释,但大体一致认同以下几点:①不同事物的分界,如划清~|~分明。②尽头处;限度:贪婪者的野心是没有~的。

与“界限”意义最接近的词是“界线”。其区别在于,界限,一般指抽象事物之间的区别;界线,一般指具体物体之间的分界。或者说,“限”的区别是渐近的、量变的,而“线”的区分则是明晰的、质变的。

界限分开的不同事物之间还有内在联系,如时间中的昼夜,空间中的上下、左右、天地,太极中的阴阳,等等。

而界线则是一刀两断,如马路中间的双黄线,如国与国之间在地理空间上的国界线,如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坚持的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区别,等等。

家长与成年子女之间的不同想法、说法、做法,应属于界限的范畴。



大而言之,国与国之间,在地理空间上的区分,当然是界线,是清清楚楚的。即使存在边界纠纷,也是你有你的界线,我有我的界线,有的边界纠纷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有的边界纠纷是近代、现代、当代殖民主义、军国主义、霸权主义、封建主义、投降主义所致。解决边界纠纷问题,一是谈判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划定;二是通过战争暴力,由强势一方单方面划定。

进入当代,随着人类社会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普遍的国与国之间,在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政治交流、人文交流等国际关系之间的国别差异,应属于界限范畴。但也不尽然,对于闭关锁国的个别国家,就把国与国之间在许多方面的界限直接界定为界线。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如果把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界限界定为界线,其结果,要么是零和,要么就是一方自取灭亡。当然,一国的灭亡,不过就是国家根本社会制度的再生。



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社会主体之间也应该有明确的界限。社会主体即指社会中可独立承担民事、刑事权利、责任、义务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团体法人,如社会中的执政党、在野党等政治组织就是团体法人,每个成年公民就是自然人法人,在法治社会里,任何团体法人、自然人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会不同主体,如果从社会治理结构的角度讲,可大体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公权力的行使者,包括立法、执法、司法者,另一个层面就是公权力的治理对象。在公权力与治理对象之间,当然要有明确界限,该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对于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公权力的治理对象则是,法无限制皆可为。可惜,在少数专制国家里,却常常模糊甚至故意混淆公权力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界限,公权力可以任意胡做非为或故意不作为,而被治理对象的法定权利可以被任意剥夺。

本来,不同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也有明确界限,即每个公民享有自由的权利,但你行使自由权利的界限是不能妨碍、剥夺他人的自由权利。现实却不然,不同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也会因为经济地位不同、社会关系不同而形成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清楚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公权力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界限、不同自然人法人之间的界限,李先生所提出的家长与成年子女之间的界限就便于讨论了。

从一定意义上讲,家庭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家长与子女也分别是独立的自然人法人,家长与成年子女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

当然,家长与子女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人,从自然属性讲,也是动物的一种,舔犊之情是绝大多数动物的天性,人也不例外。其实,许多动物在子女成年后,父母与子女也就各自独立生存了,特别是与人接近的许多哺乳纲动物,幼崽成年后,父母与子女就相忘于江湖了。

不过,人与其它动物不同,人除了动物的自然性,更是进化出了人类独有的社会性。家庭伦理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独有亲情,是人的社会性的一部分。

家庭亲情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呢?中国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很大程度上说的就是亲情之间的界限没有统一标准、统一答案。但亲情里有一点是共同的,家长都希望子女生活的快乐,子女也希望家长健康快乐,如此,亲情间的界限便可以形成大体共识,即亲情交流中,以亲情的施予者与接受者双方都快乐为界限。

家长多爱絮叨,这是家长的建议权,子女多不爱听,子女当然有不爱听的权利,即使你是天王老子,你对子女也只能建议不能命令。若你的絮叨总是引起子女精神上的不悦,那你就少絮叨甚至不絮叨。再说,你的见识不一定总比子女高。就如即使一国总统,你也不能动不动命令国民这样、那样,除非是法定的程序、法定的内容,家长亦然。子女幼儿时,家长与子女的界限就是你责无旁贷地抚育他(她),包括处理便溺;子女到了入学年龄,家长与子女的界限就是你要无条件地让子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子女十八岁以后,那就是两个独立自然人法人+亲情的关系,界限就在于双方都要快乐。

可惜,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总是混乱了与子女的界限,忘掉了自己及子女除了是自然人还是社会人,而仅仅停留在人的动物自然属性层面上,如此,就如动物饕餮腐肉一般,不要命地贪婪金钱以作为家长留给子女的宝贵财富,进而做出许多毫无人性的丑事、恶事来。因为,将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界限降为了纯动物的父辈与幼崽之间的界限关系,所以,贪腐之事一败露,原来体面的家长就变成了一只丑陋的、赤裸裸的大猩猩,子女也就成为了一只永远长不大的小猩猩。

当然了,亲情不止于快乐。但亲情的界限是家长与子女哪一方也不能不快乐。托尔斯泰说,幸福的家庭有着一样的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我理解,幸福的家庭都是同样良性互动的结果,不幸的家庭,其成员之间一定不能良性互动。当总统、国家主席等社会公职有任期,而当家长则是终身制,正是这样,才需要我们活到老、学到老,生命不息,家长不止,让子女永久快乐……



李先生,对你布置的命题作文:关于家长与成年子女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其实,到目前,我也没想清楚,所以,也就说不清楚。但既然是命题作文,当然就得硬着头皮答卷,宁可低分,也不能交白卷。你我之间几十年做朋友的界限就是,相互承诺的事,喝酒前说了算,酒后还认账。“关于界限”,就此交卷,算作抛砖引玉,期待更多方家的宏论。


2022.2.18

发表于 2022-2-18 11:38:05 爱上包头APP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
不同的人和事有不同的界限,灵魂处理为好。
发表于 2022-2-18 13:29:43 爱上包头APP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内蒙古包头
理清不同主体、不同事物之间的界限,既关乎家庭和睦问题,也关乎社会和谐问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爱上包头 ( 蒙ICP备09000539号-13 ) 蒙公网安备 15029002000329号

GMT+8, 2024-5-3 23:35 , Processed in 0.04482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